房屋同意居住证明怎么写 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证明
如何办理南京居住证?如何办理南京市居住证的法律分析:个人需要办理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或者委托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办理南京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的法律分析:办理南京居住证需要材料或证明,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在本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在他人非租赁房屋的,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住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法律解析:需要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居住证。可以去你现在住的社区受理中心。办理时应提供相关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3)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购买的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住的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住单位或学校宿舍的,提供单位或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宿舍证明。
南京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4.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5.住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年满16周岁,因工作或者经商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办理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或者在居住地学习、培训、就医、探亲、旅游或者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暂住在宾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应当依法进行住宿登记。
法律解析:办理南京市居住证需要材料或证明。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在本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在他人非租赁房屋的,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住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发和补发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在新的卡体样式、换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出台之前,所有居住证办理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在本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在他人非租赁房屋的,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住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最近很多人都很困惑办理南京居住证需要哪些资料,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你答疑解惑。南京居住证需要哪些资料?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1 .居住在本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2.居住在他人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4住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住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本人要带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原件。根据本人实际居住类型,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①本人居住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明、房主同意居住的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4)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的证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基于目前的资料和我对法律的理解。请仔细参考!
法律解析:个人需要办理南京市居住证的,需提交居住证明,如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到当地派出所或委托的服务机构。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住证。法律依据:《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或者在居住地学习、培训、就医、探亲、旅游或者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暂住在宾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应当依法进行住宿登记,第十条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证实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住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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